商标转让买卖的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服装商标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1、转让申请书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以书面形式向受让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根据注册人的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能批准的,商标局应当按照书面申请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由多人共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更换。
5、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转让的,商标局不得与申请人直接通信,所有的收件均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类型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书核准的国际分类类别完成。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在转送申请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翻译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组织签署或盖章。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持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商标转让,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根据申请,商标局可能要求公证或中止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注册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商标转让。
12、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