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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的商标标志

由于在认定中国驰名的商标之后会有很多的优势所在,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中国驰名的商标还是有追求的,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标志,中国驰名的商标为什么被禁用?对于相关商标的申请内容,请看下面知意小编的介绍。


  中国驰名的商标标志


  首批“中国驰名的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


  中国驰名的商标为什么被禁用?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今年6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以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国驰名的商标行政认定的优势


  1、权威性强


  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资格,因而,存在着认定主体多,适用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另外,由于近来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激增,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易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质疑。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主体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主体规格高,权威性强。


  2、保护力度大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的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因此,对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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